让我们从另外一些角度观察、思考:不同身份的人士、以不同的手法“抄抄”的现象存在吗?严重吗?
比如:个别毕业生抄抄“论文”混个毕业;个别副教授抄抄“成果”成了教授;个别教授“请研究生自觉自愿”抄抄“论文、译著和著作”成了博导;个别官员请秘书帮忙抄抄“听课笔记”、抄抄“学位论文”“通过了答辩”成了博士;个别没有上过课的领导干部靠抄抄“履历”和抄抄“教学工作经历和科研成果”当上了“博导”;个别人在非法所得的100000000元中拿出10000000元抄抄“善事”,捐了个“政协委员”……
对上述人士,我们能够像“‘姚抄抄’曾发表作品的各个知名杂志及文学论坛纷纷发表声明,取消其资格并永久禁止其发言”一样,“取消其资格并永久禁止其发言(大言不惭的发言权)”吗?